按国内《劳动法》的规定,在公司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要准时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违规不签协议的,那样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实践中,不按规定签劳动合同的,或许会面临下面的风险:
1、支付双倍薪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2、没办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职员就很难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只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很难稳定职员和技术职员。假如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职员也同样。假如用人单位与技术职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能够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成本。
4、很难保护商业秘密。每一个企业多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没办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约,非常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很难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没办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使用其他方法非常难效果。
6、被迫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导致较大影响。
所以,没签劳动合同支付二倍薪资的时效是一年,时效从需要支付2倍薪资之日起往前推一年。如2013年1月1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都可以申请仲裁,需要支付2倍薪资;从2015年1月1日起就不能再申请仲裁,需要支付2倍薪资了。
最后,关于没签订劳动合同被需要二倍薪资的问题一直是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矛盾焦点,如果对其中有什么规定不知道的,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