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未遂
关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的司法认定,一般是指已经开始推行敲诈勒索行径的犯罪者,因其没办法控制的外部缘由而未能如愿以偿地获得到预期的利益。这包含比如,被害人家属立即向警方报案的状况,从而使得犯罪者没办法根据计划顺利获得财物;又或者是犯罪者提出了可能构成威胁的条件,却并未得到被害者的认同,而且也未能进一步推行后续的威胁行为等情况。在实质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敲诈勒索罪未遂的认定,总是会从多个角度进行全方位评估,包含审察犯罪者的具体行为模式、威胁方法的性质、被害者的应付方案与客观环境等方面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是什么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敲诈勒索罪作为一项紧急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社会秩序稳定的犯罪形式,以其特定的犯罪对象——即公共及私人财产作为其主要打击对象。
部分学者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关注点在于其多元性对象,不只涵盖了自然人本身,同时还包括了内含于其中的公私财产及其权益。
然而,从更为深层次地理解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与其特定客体的角度来看,可以发目前敲诈勒索行为中,实质受影响的只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那些因为自己利益遭到牵连的个人并不是其主要袭击对象。
敲诈勒索罪的一大特点在于,行为人总是借用马上推行的强势行为来对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进行震慑和恐吓。
行为人所宣称的将对某物产生的负面影响,并不只限于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更包含了任何与其存在利害关系之人。
所表现出的威胁方法也是多元化且富有创造性的。
威胁推行的侵犯行为多种多样,有的是可以当下立即兑现的,有的则是没办法即时达成需等待将来某刻的。
至于该罪行的主观特点上,表现为行为人的直接故意,且需要拥有通过非法方法强行索取别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如果是行为人缺少此类意图,或是其获得财物的目的在法律框架内并无不当之处,比如债权人意图追回长久未归还的债务时,运用略带威胁成分的语气向债务人提出加快还款需要等等状况,均不被视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上海是多少
在中国东部要紧城市上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行为中,所谓的“数额较大”的起始标准自三千元人民币起算。
而敲诈勒索罪指的是,犯罪分子意图以非法占有些方法获得别人资产,通过施加恐吓或要挟等方法强取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
若对公私财产进行敲诈勒索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但不足三万元,则划分为“数额较大”类别;假如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仍未超越三十万元,那样就是“数额巨大”范畴;假如涉案金额超越了三十万元,那便可归类于“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涉及到数额较大或多次推行敲诈勒索行为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对于涉及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紧急情节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责任;至于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与罚金的附加责任。
司法认定的敲诈勒索罪未遂,一般指犯罪者开始推行勒索但因外部原因未能获得利益。这包含被害人准时报案阻止了犯罪,或犯罪者提出威胁条件未被同意,且没办法进一步推行威胁。审判中,会综合评估犯罪者行为、威胁性质、被害人应付和客观环境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