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是什么地方
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可能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抵押物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来讲:
1.对于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用权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核发土地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即一般所说的国土局。
2.若抵押物为城市房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则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大部分状况下为房管局。对于以林木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3.以航空器、船舶、汽车等运输工具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则为相应的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4.若企业以其设施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登记部门则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尤其是对于企业以现有些或者或有的生产设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2、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你,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国内有多部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
1.《城市房产管理法》规定,房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2.《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也明确指出,以法律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为了简化程序并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还规定了以房、地合一的房产进行抵押时,房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
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用权进行抵押的,则由核发土地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