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院摔倒骨折哪个负责赔偿
在医院摔倒骨折,可能是个人自己负责赔偿,责任归属需依据摔倒的具体缘由来确定:
1.若摔倒系病人自己缘由,如行走不稳或未注意地面状况,则应由病人自行承担责任。
2.若摔倒由别的人员致使,如别人推搡或碰撞,则应由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3.若摔倒系因医院方面是什么原因,如地面湿滑未准时清理、设施不健全等,病人有权需要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4.若医院拒绝赔偿,病人可以通过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机关进行投诉,必要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医疗损害责任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于医疗损害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
1.依据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病人在诊疗活动中遭到损害,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职员有过错,则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还详细规定了医务职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的义务、病人权益的保护与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医务职员在推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向病人说明医疗风险并获得其明确赞同;
若因药品、消毒商品、医疗器械的缺点或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导致病人损害,病人可以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
这类法律规定为处置医疗损害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摔倒赔偿处置及咨询
法律快车提醒你,对于在医院摔倒致使骨折的赔偿处置,病人应依据实质状况进行维权。
1.应明确摔倒的具体缘由,并采集有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
2.若觉得医院有责任,应与医院进行交流协商,提出适当的赔偿需要。
3.若医院拒绝赔偿或协商无果,病人可以向卫生机关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在此过程中,病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知道我们的权益和维权渠道。
4.律师可以参考病人的具体状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病人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5.病人也应维持冷静和理性,防止采取过激行为或言辞,以免影响维权成效。